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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公务员(警察)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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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11]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3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参加我区2013年9月21-22日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考试,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对报考公安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3年11月14日全天

  (二)地点:内蒙古宜居酒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2号,铁路党校对面)。

  (三)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于上午8:30分到宜居酒店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四)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于下午3:00到宜居酒店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二、体能测评

  (一)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8:00时。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田径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新华广场西,奥体大酒店南侧)。

  (三)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四)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和序号附后。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定为11月19-20日,详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上网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六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资格复审合格后按规定缴纳面试费,2013年毕业生全免,2012年毕业生50元,其他100元。(全免生也必须在缴费处登记,否则取消资格)

  (二)体能测评

  1.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已缴纳面试费的全额退还。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生须下载打印《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1份),并粘贴近期证件照(二寸),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二代身份证等参加体能测评。

  (三)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他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进行递补。

  (四)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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